各区县发改委,各开发区发改部门,各城燃企业:
为做好天然气价格政策衔接,保障城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,根据我市2023-2024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签订实际,经市政府同意,现就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3年4月1日起,暂按《关于我市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》(市发改价格[2022] 15号)执行,具体标准如下:
1.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(学校、幼儿园、婴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生活用气,社区康护、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生活用气)终端销售价格为2.07 元/m3;
2.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2.79元/m3;
3.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3.69元/m3。
各城燃企业要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,认真做好明码标价、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,确保市场平稳运行。
对执行本通知与实际采购成本发生的偏差,结转到后期价格联动中予以疏导。
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3年3月29日
转载自:西安市发改委